更新时间:2018-08-20 13:41作者:王新老师
一、天津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2016年底前天津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原则上将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的任务范围包括全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已完成房屋拆迁、已取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以及已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并已取得项目用地整体审批批复文件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除外)。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逐村确定调查范围,并上报市地籍管理中心备案。调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采用核实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地籍总调查的方式开展房地权属调查和土地房屋测量。
二、天津省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3〕2号)精神,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进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农村资源资本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面向"三农"、统筹城乡的发展思路,立足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稳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拓宽融资渠道,为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