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24作者:三水老师
浙江省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浙江省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意见》称,此次公车改革要使公务用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浙江省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可向服务企业租车,其他涉改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本次车改的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单位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
医院、学校公务用车不参加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劳教所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部门暂不参加车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车改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原用车待遇不变。
列入车改范围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处室及相关人员,摸清涉改人员、公务车辆、公车开支等基本情况,填报相关报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车改单位在完成车辆上缴、驾驶员分流处置等工作后,于次月起向涉改人员发放用车补贴,6月底前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补贴对象:
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近程货币化: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从事公务活动,其公务交通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
补贴对象: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经车改单位正职互评、市级领导测评、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将车改单位分三类核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