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22作者:王新老师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文件已印发
对“增不抵缴”人员,确保收入不降
7月31日下午,江苏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同意,会前,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实施意见。这也意味着,大家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
为顺利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决定同步完善工资制度。现代快报记者从电视电话会议上还了解到,江苏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政策文件已正式印发。
这一次工资调整不是简单的提高工资水平,而是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关键在“调结构、重基层、建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比重,实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工资并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一是调结构。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标准没有调整,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次江苏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有利于提高基本工资比重。
二是重基层。“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据统计,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近170万工作人员中,有近50万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国家组织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在乡镇工作时享受,离开时取消。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此次调整后江苏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当期收入会有所下降的实际。经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江苏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当期收入总体不下降并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