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20作者:王新老师
5月中旬全文发布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像今天那样引人瞩目。一个半月后,当诸多媒体再度在显著位置对其进行节点性报道时才终于引爆舆论,作为生效日期的7月1日,几乎被一致解读为改革破冰的起始之时。
然而短短几日,局势就出现戏剧性变化,人社部的辟谣把解读定格为误读。这同时也意味着,被寄予厚望的条例充其量只是个谜面。辟谣并没能让事件变清晰,反而愈发混沌,谜底都被孤注一掷地押在被称作“实施细则”的文件上。更重要的是,谁也不知道谜底什么时候可以揭晓,无异于宣判改革被无限期延后。
留下的另一个疑问是,当谜底揭晓时,会不会证实全社会的期望都太高了呢?
八年前试点
改革遮遮掩掩文件发布姗姗来迟
广东对事业单位改革其实不陌生。八年前中央决定试点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时,广东就与山西、浙江、上海、重庆同被选定为首批试点,其后针对分类、养老保险等逐项进行探索。但试点结果,就连专家也感叹“摸不透情况”。
在新快报的调查范围内,涉及试点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无一例外拒绝了采访请求,于是获知基本事实都变得异常困难。不仅如此,就连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数量官方也不愿发布。迄今为止最新的权威数据停顿在两年前,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超过200万人。
可供查询的有限报道中,有媒体把八年来的成果尝试总结为“未遂改革”,所描述的一些事业单位做法类似于“空转”。这与新快报了解到的情况趋同。虽然大体实现合同制,但广州高校在参保方面步调不一,有高校购买了名义奇怪的“事业保险”(实际包括养老和失业两项),有的仅在教师工资中扣除了养老保险而单位未缴费,还有的完全没参保。与此同时,教师依然享受公费医疗,退休金也按惯例支付。
从官方文件的发布时间也可推知试点的艰涩。2008年国家连续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确定仅在事业单位中的公益类试行养老保险并轨。但在广东,被定位为养老保险改革前置条件的事业单位分类,迟至2010年,才以省委、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的方式全面发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