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17作者:才子老师
《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更多地管总量、管标准;改变机构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逐步形成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控制总量、优化配置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潜力,着力调整编制结构,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通过内部挖潜,将调剂出来的编制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
(三)区别功能、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分别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相应实施不同的登记管理方式。
(四)创新管理、强化服务
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可由第三方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研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额度管理,着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一)建立健全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制度
1.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包括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各部门、各单位事业编制数量,以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未分配事业编制数量。
2.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各部门、各单位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合理调配使用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