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19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我市近日印发《〈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了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的目标,并针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城市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方面提出严格防治措施。
2016年,我市通过实施工业废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能源结构和清洁利用、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7大重点工作,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实施工业废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实现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到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4%以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各县(区)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到2016年底,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有序推进城市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工作。结合实际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强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依法查处秸秆禁烧的行为。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区域继续实施专项治理。加大高污染燃料污染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焚烧经营性燃煤的单位和个人。
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6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城市建成区域内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增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