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6:20作者:王华老师
因为子女就学等原因想调换公租房,咋办?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问题也有了答案。该暂行办法中提出,调换公租房可选择“互换”或“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进行。
租期:租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
记者了解到,上述暂行办法所说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集中筹集建设的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使用管理都适用该暂行办法。
此次,济南明确,公租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在租金问题上,公租房租金标准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标准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另外。公租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按季、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换房:要么互换,要么重新摇号选房
济南还明确提出,公租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具体来说,调换公租房有互换和重新摇号选房这两种方式可选。如果选择“互换”的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互换双方若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如果选择“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可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除此之外,济南还提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