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3:36作者:王华老师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房地产行业作为此次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备受关注。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直接影响到整个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
在新一轮营改增中,房地产行业的试点改革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
第一个原因,牵涉面广。在曾经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中,有超过30%的税收来自房地产行业企业。第二个原因,首次将自然人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与老百姓购房成本紧密相关,改革的复杂程度进一步提升。
这项改革如何进行,对个人和房地产行业将带来哪些影响?
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减轻
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到底怎么算?
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举例分析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超过2年(含)的,免征增值税。比如,某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销售,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税为:100万元×5%=5万元。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需调整为不含税收入,应纳税为:100万元/(1+5%)×5%=4.76万元,相比少交2400元。相应地,尽管税率不变,但应税收入降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额也会减少。”
“总体来看,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对纳税人来讲,征收机关、办税场所和流程等都没有变化,但税负会略有减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方便纳税人房屋转让、私房出租等税收缴纳和发票,目前,武汉共设立145个代征点,由地税部门代征这部分税款。”姜锋说。
个人出租不动产税率如何计算,税负能否降低?
按照规定,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要看不动产的属性。如果是属于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如果属于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缴纳。例如,某人出租非住房年租金1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较原营业税少缴2400元;若出租住房,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5%)×1.5%=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