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1:11作者:王华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我市出台《河源市2015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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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在河源注册登记的车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方案》所称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报废时间必须提前1年(含1年)以上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黄标车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享受财政补贴的淘汰黄标车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属提前报废的非黄标车车辆、到期报废车辆、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及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予补贴。同时,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以上提前报废(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不受限制)。提前报废时间认定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交售日期和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另外,营运黄标车需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证明(针对公交车)。并且,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补贴标准分营运和非营运两种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所需的资金由中央、省、市专项资金解决。此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分为营运黄标车和非营运黄标车两种标准进行补贴。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登记年度和车型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2400-20000元/辆。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统一按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排量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1200-3600元/辆。分别是:排量大于1350ml的,补贴3600元;排量大于或等于1000ml且小于或等于1350ml的,补贴2000元;排量小于1000ml的,补贴1200元。另外,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统一按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