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1:10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26日
汕尾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汕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汕尾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基本完成省下达我市12113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其中,淘汰3028辆,包括628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5年淘汰3028辆,包括702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6、2017年,每年淘汰3028辆。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工作措施
(一)鼓励未到强制报废期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自愿提前报废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按车辆登记地址由所在县(市、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登记地址为城区的,补贴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60%、城区财政承担40%;登记地址为外市的车辆提前淘汰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具体奖励补贴办法见附件。
对于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老旧车辆,财政不予以补贴,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主动更新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
(二)鼓励未到强制报废期的黄标车、老旧车辆迁出本市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未到报废期限的黄标车、老旧车辆,自愿迁出本市的,按车辆登记地址由所在县(市、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登记地址为城区的,补贴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60%、城区财政承担40%;登记地址为外市的车辆提前淘汰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严格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对超出机动车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要求公告牌证作废,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四)鼓励车行对自愿提前报废黄标车、老旧车辆的车主更换车辆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鼓励车行对已经办理了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报废的车主,在车行购买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车辆时,持有效的提前报废证明文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政府对参与价格优惠行动的车行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
强化我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设置电子抓拍系统,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通过限行引导车主主动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提高标志发放率,自愿淘汰更新黄标车。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报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新注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标准
强化新注册、转入车辆环保标准准入门槛,严防黄标车、老旧车辆向我市转移。对排放达不到国IV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以及达不到国V标准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
(三)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排气检测
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法定周期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排气检测的车辆,确保机动车年检率不低于80%。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计量检定,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失真、失准等行为。
(四)强化财政资金投入
根据附件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具体奖励补贴办法所列补助标准,结合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全市预计约需5889万元,各级政府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解决。同时,要对设置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制作限行标志等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四、部门分工
(一)环保部门:作为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辆等工作;负责建立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台帐。负责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
(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报废,办理报废黄标车、老旧车辆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办理黄标车、老旧车辆转出登记,出具《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向环保局提供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相关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台帐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负责黄标车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负责将黄标车限行措施纳入日常交通执法范围。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及标准;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并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制作限行标志等工作经费保障。
(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黄标车、老旧车辆的回收、拆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做好黄标车、老旧车辆回收的服务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配合做好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检测机构计量监管等工作。
附件:1.汕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具体奖励补贴办法
2.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
附件1:
汕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具体奖励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采取“鼓励提前淘汰、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对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老旧车辆的界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具体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vecc-mep.org.cn)。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是指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黄标车、老旧车辆的单位或车主提前1年以上报废或将黄标车、老旧车转出我市。黄标车、老旧车辆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一)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二)老旧车辆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三)提前将黄标车、老旧车辆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五、资金来源
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专项用于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国家、省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按淘汰车辆比例分拨给各级财政,专款专用。
六、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车主属个人,且当地财政对开户银行有要求的,银行帐户存折按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等资料,到车辆登记地址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登记地址为城区及外市的到市环保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填写《汕尾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转出补贴资金申报表》。
4.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重点为车辆是否为黄标车、老旧车,距报废期是否超过一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等。对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理由或补充完善资料。
5.财政部门在收到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帐号。审查重点为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标准。
(二)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车主属个人,且当地财政对开户银行有要求的,银行帐户存折按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车辆登记地址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登记地址为城区及外市的到市环保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填写《汕尾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转移补贴资金申报表》。
3.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地址为城区的送城区财政局)。审核重点为车辆是否为黄标车、老旧车,距报废期是否超过一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等。对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理由或补充完善资料。
4.财政部门在收到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帐号。审查重点为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标准。
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财政局反映。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汕尾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转移补助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