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39作者:李一老师
各一级监管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的通知》(茂府〔2014〕103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署的《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到2015年底,我市要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底淘汰所有黄标车。9月16日,李康副秘书长在市政府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专题会议,决定由市国资委牵头,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和公交企业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为按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市国资委系统黄标车淘汰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是广东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内容之一。进一步淘汰未到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监管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想方设法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工作任务
(一)各监管企业要认真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核实本企业黄标车数量,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和具体车辆,制定相应的淘汰计划时间表,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结合公车改革,加快淘汰公有“黄标车”。根据我市公车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监管企业要加快完成淘汰在册黄标车工作,特别是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要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注销淘汰。
(三)严格遵守黄标车相关检测制度和限行制度。一是我市从2015年11月起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全市将在第一阶段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方案,将整个茂名市建成区划为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开始实施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和加大对黄标车闯限行区的处罚力度。
(四)积极按市相关政策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按照《茂名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方案》(茂府办〔2015〕40号)要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拆解报废;非营运黄标车和2006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拆解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