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01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2015年7月1日起,2015年度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如下调整,详见下表:
备注: | ||||||
1.武汉市岗平工资为60624/年,月均5052元。社平工资为51979.2年,月均4331.6元。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300%,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 ||||||
2.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养老险最低缴纳基数为:岗平工资的60%,即5052*60%=3031.2元。(不再以去年的50%保底)。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险最低缴纳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4331.6*60%=2599元。 | ||||||
3.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 | ||||||
4.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 | ||||||
5.单位参保必须为员工同时办理以上五险,不能自行选择参保险种。 | ||||||
6.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 ||||||
7.武汉市中心城区缴费标准指以下九个区:汉阳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8.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政府最新政策调整。一般每年七月份都会调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