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30作者:三水老师
为进一步鼓励黄标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确保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近日,珠海市出台《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修订调整了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的最高增加60%财政补贴,可达4.68万元。办法实施后,珠海市用于报废黄标车财政支出预计将增加1.19亿元,总数达到8.20亿元。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珠海市车主既符合补贴范围,又符合当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规定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和珠海市的补贴。
二是有报废年限且可继续使用年限(下称“可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载客、载货汽车和无报废年限的非营运小型载客车(不含微型车)、专项作业车,车主在12月31日前和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除享受《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原有补贴外,还分别增加了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至60%不等。其中:可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载客、载货汽车,车主在今年前和2015年报废的,将增加奖励补贴。于今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奖励标准为:可使用年限在2-5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可使用年限在6-10年(含10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40%;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60%。而于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奖励标准为:可使用年限在2-5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可使用年限在6-10年(含10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