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3:38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这对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关“营改增”的实施办法公布,表明人力资源服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但人力资源行业里却是一片“哀声“。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而言,税负跟营改增前相比反而是有所增加的。对此问题,笔者邀请到国内顶级税务专家陈启宣,专业解读营改增”对人力资源企业的税负影响:
问题一:人力资源服务业现在发展情况如何?
陈启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随着我国近年来用工需求的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面对的将是一个庞大的市场,目前国内共有将近5万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了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有51社保、金柚网,爱员工等是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问题二:“营改增”后对人力资源企业的税负有什么影响?
陈启宣:“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和实施使得大部分人力资源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转税负增加情况,这不仅与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还对人力资源直接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也有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点:
1.税率变化的影响
“营改增”前人力资源企业一般按5%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6%缴纳增值税,在无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税改后增值税的税负会大于税改前营业税的税负。税负差1%,在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税改后增值税的税负会小于税改前营业税的税负,具体税负差取决于可抵扣的多少。
2.计税依据变化的影响
营业税为价内税,应纳税额等于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增值税为价位税,“营改增”后需要将营业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我们假设某人力资源企业“营改增”前年收入为A万元,应交营业税A*5%=0.05A(万元)。实际税负5%,税改后年收入不变,增值税计价收入A除以(1+6%)=0.94A(万元),在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应交增值税0.94A*6%=0.0566A万元,实际税负5.66%,名义税负差为6%-5%=1%,实际税负差为5.66%-5%=0.66%,在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税负差会更小。也就是说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在没有抵扣的情况下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名义上增加1%,实际增加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