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41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于6月10日以赣国土资核〔2014〕50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罗浮旅游扶贫实验区和旅游服务区及红色培训等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井冈山罗浮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人) | 拟开发 用途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综合补偿费 | 青苗 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 | 农业 人口 | 安置 途径 | |||
耕地 | 其他 农用地 | ||||||||||
井冈山罗浮林场 | 20 | 18.5607 | 1.4393 | 0 | 0 | 857.9005 | 0 | 据实补偿 | 140 | 货币安置 等 | 商服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