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5:24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向媒体公开表示,自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人社部将督促各薪酬审核部门抓紧核定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单位和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
在地方层面,记者梳理发现,全国31个省份自去年以来都陆续实施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今年,海南、甘肃、广西、西藏四个地方也公开表示,相关改革方案已出台实施。有的省份还配套出台了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关文件。
据公开资料,在全国各地实施的改革中,有河北、山西、山东、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等25省份向社会公开了他们的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限制。
从这些方案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地区都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限制幅度最大的宁夏,将企业老总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职工的5倍左右。
央企和地方国企薪酬改革对比
央企改革方案
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方案。由基本年薪、绩效收入和任期激励组成。
●基本年薪负责人薪酬是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基本年薪是按月发放。
●绩效收入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的效益,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发放。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
●任期激励3年一任期,在任期考核基础上,按照不同系数确定发放标准。但不能超过基本年薪和绩效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