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51作者:王新老师
2015年4月20日,盘锦市出台《促进2015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利于地产经济发展、利于群众购房交易的14条政策,被概称为“新政14条”。
在“14条新政”中,首先值得关注的是盘锦市对地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地产开发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百姓购房交易的选择都有指导意义。比如第一条,明确“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用二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这就透露了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住进楼房指日可待。同时,也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楼盘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就是棚户区。在第二条中,明确了“采用新建与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进棚改和存量房消化。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契税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这其中给了棚改区居民购房的选择、购房的优惠待遇,无疑让棚户区居民住进楼房的期待更接近现实。而政策中的第三条,把发展地产业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相结合,明确“引导企业对现有闲置楼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造,完善相应功能,促进大众创业”,这与盘锦市正在掀起的全民创业热潮相呼应,为地产企业的发展和存量房的消化,找到了一条新出路。而新政的第四条,“科学调整房地产结构。严格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价格指导体系的通知》,通过控制房地产招商规模、土地出让等手段,有效消化存量”。这表明在今后一个时期里,盘锦市政府将对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两个主城区的地产开发用地严格限制,即使安排增量,也、旅游、教育等非住宅地产比重”。
据悉,广大群众对盘锦市出台的“14条新政”更为关注。因为“14条”政策中,有关购房交易中的购房补贴、契税减免、公积金使用等惠民便民内容,是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他们将是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比如,“政府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在支持首套房贷款上,“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都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首套房贷款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再如,“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规定“楼盘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为群众心动的政策还有“实行购买普通住房契税补贴政策”。规定“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款额,财政予以补贴”。二手房交易更惠民,“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凡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二手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还规定“对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外,在即将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普通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对新建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按50%进行补贴”。“新政”中,列入了“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凡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这些惠民利民政策的推出,都将激发百姓购房的热情、带动二手房交易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