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1:15作者:才子老师
嫌清洗、更换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贵,一些车主选择将该装置自行拆除。12月1日《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后,这样的车主将会被处5000元罚款。同时,环保绿标区也对黄标车、无标车说“不”。
环保绿标区对黄标车限行
截至2012年底,鞍山市机动车数量已达40多万辆,并以每年14%左右的速度递增。机动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势必使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逐年上升,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影响鞍山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目前,鞍山以城市核心区为中心,将东起汇园大道、莘英路、千山中路、鞍千路,西至建国大道,南起解放东路,北至双山路、越岭路形成的封闭区域设置为环保绿标区。区域面积约为36.55平方公里。
新条例施行后,每天7点—19点,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达到环保分类标志排放标准的公交车、出租车外,禁止一切未取得绿色环保标识的机动车辆进入“环保绿标(区)路”内行驶。同时对违规通行的车辆,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
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尹玉春表示:绿标(区)路的建设,实质是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限行,并通过持续开展绿标(区)路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快黄标车的淘汰速度,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其实,黄标车也属环保合格的车辆,只是这类车辆一般车龄长、车况差、排放高、油耗大、效能低,同“国I、国II”相比,“国III”的排放限值全面降低30%以上,这说明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要高于绿标车,曾有专家进行过测算,黄色标志车辆的汽车尾气排放要比绿色标志的高20—30倍,即淘汰一辆黄标车就可以新增20台绿标车。
另外,公共客运、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以及大型厂矿拒绝申请登记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的,有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万元罚款。
擅自拆除“三元”罚5000元
目前,有许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拆除或者改装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三元催化器。(三元催化器是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最重要的机外净化装置,它可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HC和NOx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水和氮气)。
尹主任介绍,由于机动车行驶到一定时间或公里后将要对三元催化器进行清洗或更换,但该装置价格不菲,不更换也不会对机动车的性能造成影响,只是会影响到汽车尾气的排放,所以许多车主就将该装置自行拆除。随着12月1日新条例的实施,将会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