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8:16作者:王新老师
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我们小编对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资料及流程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说明
【承办机构】:济南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补缴
【咨询电话】:0531-12333
补缴范围和条件:
1、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2、具有济南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3、济南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原始档案;4、劳动合同;5、用工登记表6、工资台账等证明工作经历相关原始资料;
7、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温馨提示】: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济南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一)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