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4:08作者:王新老师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退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5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已于4月1日启动,并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我市2015年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高龄倾斜部分,对年满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又讯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共有63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补发基础养老金约850.5万元。预计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将于4月底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