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14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从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活动正在全省进行。
据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政策界限更加明确。集中治理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具体包括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类,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和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
此外,还认定了个人“吃空饷”的6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为促使集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次集中治理不仅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在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级“治理办”还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将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