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51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其中,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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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看到,为了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纳税人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打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该局发布〔2016〕1号公告,其中对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集合梳理”。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
小微企业主,经常有这样的烦恼,刚刚起步经营,收入不稳定,税不知道该咋交?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内容显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这样定义,主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与此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