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45作者:李一老师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及了已受到广泛关注的电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跨区能源输送通道等多项内容。
该意见提出的三大目标包括:
(一)能源消费。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
(二)能源供应。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201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
该意见中有四大看点引人关注:
1.加快能源体制创新
意见称,落实、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快《电力法》修订和《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立法;针对重点地区、典型问题,着力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2.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
积极发展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深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
3.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意见提出,加快推动重大能源装备“走出去”;巩固重点国家和资源地区油气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油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同时,加强东北亚、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推动建立区域能源市场。
4.发布实施能源“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