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3作者:李天扬老师
基本案情
我弟弟在跟朋友喝酒的时候,对方说了难听的话,我弟弟就动手打人家了,最后拿小刀捅了人家胸口动脉上,事后我爸妈知道后,对方说是私聊,我家主动承担医药费,在快出院的时候,对方要求赔偿20-30万,我家不同意,对方就把我弟告了,现在被抓捕,等待法院判决,我想问下法律界的相关人事,像这样的事情,我弟弟会被判几件呢??
律师解答
做损伤程度鉴定了吗?如果是轻伤的话,判缓刑都有可能,这么些钱肯定是多了,即使是实刑,1年以上3年以下而已;如果是重伤,基本上一定是实刑,起刑点就是3年;在你这个案子里,其实钱多钱少不是问题,问题是你们家舍不舍得让你弟弟呆在监狱里。
如果是轻伤,那么说什么也不能给这么多;如果是重伤,你就得考虑了,钱确实多太多了了,但是如果不想进去,就只有妥协——前提是警察也同意调解;有时候警察为了提高业绩,即使当事人双方调解了,也一样会起诉。
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