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23:02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精神,近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集中参保登记单位范围:
市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分类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且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集中参保登记人员范围为:
上述单位中编制内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退休待遇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不属于参保登记范围,但需同时采集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集中参保登记时点:
2015年12月31日该时点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人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单位按照退休人员参保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漏报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人员增减变化,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开展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参保资格,以及离休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用人单位携带参保登记规定的证件资料和参保登记信息采集数据文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及数据文件进行审查受理、业务办理、经办复核及结果反馈。
此项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