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1:49作者:李一老师
《江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公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必将对促进全省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出台的背景
(一)我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的支撑。公路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对于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交通支撑作用。截至2014年底,江西公路通车总里程15551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484公里,普通国道3111公里,普通省道7987公里,农村公路139239公里(县道20604公里,乡道29448公里,村道里程89187公里),专用公路694公里。目前,我省已形成以省会南昌为中心,以“三纵四横”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十纵十横”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完善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为加强我省公路管理,迫切需要出台公路地方性法规。
(二)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一是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严重不足。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我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一些地方对公路养护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重建轻养、以建代养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公路养护投入明显不足,养护大中修比例严重偏低。二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水平下降急剧而严重。据统计,我省2010年、2011年、2012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标PQI分别为88.956、86.266、84.923,优良路率分别为89.841%、86.968%、78.943%,路况水平逐年下降。从2012年、2013年交通运输部随机抽查我省普通国道路况和桥梁情况看,我省普通国道路况已呈全国“垫底”趋势。三是治超和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由于缺乏地方性公路管理综合法规,各种破坏公路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公路路政管理与治超执法难度加大,尤其是普通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难以到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重型车辆、超限车辆绕开固定治超检查站点行驶普通公路的现象越来越多,造成公路损害日益严重,公路危桥数量呈“只增不减”趋势,治超和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2010年、2011年、2012年我省公路危桥分别是4694座、5261座、5524座,危桥率分别为20.06%、21.63%、25.11%,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数的5.85%、8.3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