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0:45作者:李一老师
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2016年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
广西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血脉,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要,特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
一、“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形势与需求
“十三五”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是交通运输发展进入由基础设施建设向运输服务提升的加速转换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都对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注入了新动力。
(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随着国内有效需求逐步释放和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将快速增长并保持高位运行。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年出行量将达1200亿人次左右。为有力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城市公交发展要“量”和“质”齐升,实现快速发展。
(二)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必须通过增强城市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实现城市公交的快速发展,努力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保持同步并力争适度超前,为城市科学发展和有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三)从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我国城市人口总量大、居住密度高,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大。破解资源与环境约束,要求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容量大、效率高、人均能耗低的比较优势,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我国私人小汽车高速增长、使用频率高,特别是通勤利用率高,造成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并呈现由特大城市、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的态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要求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由保障车的畅通向保障人与物的畅通转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和培育绿色出行文化,促进城市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五)从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发展综合运输体系,要求加快建设由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组成的公共出行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内部衔接机制,构建一体化的服务保障系统。同时,主动加强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统筹衔接,努力实现不同体系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实现综合运输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六)从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界限越来越模糊,城乡居民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公交作为居民出行的最主要、最基本方式,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通过以城带乡、城乡统筹,以发展城市公交来带动城乡客运融合,建设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为核心,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在缓解交通拥堵和治理空气污染等“城市病”方面的重大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对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协同均衡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以公交都市创建为抓手,着力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与水平;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适应小康社会建设要求,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提质增效。坚持以公交优先促进公交优秀,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人民群众主动优选公共交通出行;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有效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供给能力、服务质量和综合效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
——深化改革,依法治理。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购买服务、用地综合开发等关键制度创新,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推进形成“政府善治、市场和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协调整合;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坚持以城带乡,统筹规划城乡及都市圈、城市群发展,建设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自然地理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出行结构;按照不同类型城市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和功能定位,分别确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政策。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服务质量监管等政府主导责任;落实企业服务提供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规模经营、适度竞争;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与运营市场化改革,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站运分离”。
——部门协同,合力推动。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应急等方面,将单一部门工作机制向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转变,进一步增强各部门间“协同、协作”的工作力度,共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服务优质、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优选公交出行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习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行业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在缓解交通拥堵、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内,城市群、都市圈城乡客运一体化体系初步建成,城市公共交通对新型城镇化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2.具体目标。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30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步行10分钟内可达轨道交通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来车信息预报服务在城市建成区内实现全覆盖。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300米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8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来车信息预报服务在城市建成区内实现全覆盖。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来车信息预报服务在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客运通道实现全覆盖。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来车信息预报服务在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客运通道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推进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城市(区域)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综合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发展跨区域公共交通服务。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新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所辖区域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推动分类指导,并组织辖区内城市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全过程的协同工作机制,增强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有轨道交通的城市,以“一张公交网”的理念,对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协调和落实机制,并将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制定和调节机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核算规范,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成本票价。按照“用户付费、优质优价”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财政能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执行票价。对实际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的部分,建立完善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节机制,基于劳动力成本、燃料价格等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测算、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成本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
4.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购买服务制度。加快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公共交通购买服务机制,健全以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为核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权授予机制,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服务协议推荐文本。
5.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绩效评价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发布重点城市的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指导各城市定期对公共交通企业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6.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落实机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规范,建立协调机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和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公共交通用地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增值效益反哺机制,保障用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7.深化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按照“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适度整合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主体,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快完善职工工资体系,并建立与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适度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依法治理能力。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逐步形成以条例为龙头,以配套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扶持等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对地方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的指导,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内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规章。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客运标准化管理机制,明确城市客运标准化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快推进规划、枢纽、服务、节能减排、轨道安全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客运标准化宣贯和培训力度,完善标准监督实施机制。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
1.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到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