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15:45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若通过的话,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有哪些修改?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草案删除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将提倡生育一孩修改为提倡生育两孩,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5、禁止代孕或将入法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此外草案新增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