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2:48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等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总体目标]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七大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个方面]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亮点]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