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2:38作者:才子老师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2015年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改革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
《方案》中明确指出,省直厅(局)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省直机关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这些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而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是此次山西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在车辆处置上,要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必须提出申请,说明保留理由,并附车辆的详细信息,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实行编制管理。而取消车辆的处置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省直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随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同推进。省直机关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