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11:23作者:王新老师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7日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和亮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统一、重在农村”
此次新政策最大看点是打破原先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别设计的模式,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部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起,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出台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健全农村学校校舍安全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2008年,国务院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一免一补”政策。而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流入城市,一些财力困难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
对此,新政策提出,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经费开启“钱随人走”新模式
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
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两部门介绍,一是“两免一补”资金,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国家统一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这种方式比教育券更直接,也不需要兑换,学生可直接受益。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国建成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为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打了坚实基础。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强化学生依据学籍而不是户籍身份平等享受基本权益,也体现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