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11:21作者:三水老师
从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此外,我省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方案,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焦点
怎么防止“补贴照领,公车照坐”?
建议统一喷涂公车标识
记者:在对特殊公务用车的保障问题上,方案提出,“允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筹建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并在两年内完成”。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的规定上,您认为应该注意些什么?
谢谷粱:从过去“车改”的实践来看,这个环节应该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严格控制保留用车的数量,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有的人“车改”后“补贴照领,公车照坐”。我有几点建议:一是对保留下来的执法执勤用车(公安、国安等部门需要执行特殊任务的除外),统一喷涂明显的公车标识,以便于群众监督。二是建立公务用车工作日记,车管部门和司机对每次出车的任务、人员、时间、地点一一登记,以利于内部监督。三是给每台公车安装GPS记录仪,通过科技手段实时监控行车记录。四是规定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在指定的停车场。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用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