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19作者:李一老师
从原条例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到修订后的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可谓是“脱胎换骨”。有关专家指出,《条例》作为负面清单,在党规党纪体系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调整,有利于其上下游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也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这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重复交叉、纪委成为党内“公检法”等问题的出现。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渎职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这虽然在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这六大纪律恰恰是‘破法’之前‘破纪’的高发点,循着问题导向加以‘精准防控’,使得《条例》的实体内容凸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质。这是构建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创新探索和经典范例。”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突出政治纪律,抓住“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指出,从党史党建角度看,革命理想高于天,政治纪律重于山。中国共产党是有崇高革命理想和铁的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政治理想是政治纪律的精神内核,政治纪律是政治理想的外化要求。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严明党纪,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严肃执纪,要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取得关键突破。因为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如果听之任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安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可以说,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扭住这个核心就是抓住了党的建设的生命线、纪律建设的根本点。”谢春涛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