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2:09作者:才子老师
晚饭过后,约上三五好友去广场上锻炼身体、舞动身姿。没错,深受老年人喜爱的广场舞,在十多年里快速发展,一度成为整个社会热议的焦点。如何引导宿迁市区广场舞活动有序开展,经过多方讨论和完善,《宿迁市市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宿迁未来的广场舞该怎么跳?广场舞管理方面又有哪些措施?昨日,记者采访了宿迁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尤文胜,就广场舞活动管理新规进行解读。
问:《办法》中,对广场舞的形式有哪些约定?其适用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办法》所称广场舞是指利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器材进行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为主要形式的健身娱乐活动。《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环湖大道,及其延伸段围合区域内广场舞活动的监督管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开展广场舞活动在时间与地点上有哪些规定?
答:广场舞活动场地应选择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公共场所,可以利用城市商业广场、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但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商家正常经营和破坏公共秩序。规定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广场舞活动。在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期间,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宣传引导,避免因广场舞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等行为。
问:对广场舞活动中高音广播喇叭等高音量的音响器材的使用,《办法》有何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机关、科研单位、图书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广场舞活动的,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高音量的音响器材。在其他区域内进行广场舞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问:《办法》中规定进行广场舞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市区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各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的具体标准多大?
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1]108号)相关规定,市区环境噪声执行如下标准:0类昼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1类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2类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3类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a类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b类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6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