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3:41作者:李天扬老师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
总则共有六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总则的规定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法律始终。
(二)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规定。分别规定:(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保障消费者权利而设定的。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共有十条。这十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即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又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的基本途径。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不至于受到损害。因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什么义务,义务履行好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
(四)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