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1:07作者:王华老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条例》涉及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等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养老金并轨特点
必要性
(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全面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要让亿万人民群众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重要问题之一,基尼系数早已接近0.5,远超0.4的国际警戒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就必须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对同类人员执行双重标准,使退休金差距相差巨大。这无异于是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加油添薪。照此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会形成退休养老待遇的两极分化,出现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状况。其结果只能实现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发展成果就会仅被少数人分享而与大多数人无缘,这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完全相背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