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23:35作者:李一老师
“距×××开车仅需×××分钟”“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今后开发商不能再以这样的广告宣传诱惑消费者了。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少了广告的迷惑与模糊不清的承诺,购房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将大大减少。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四项内容不得出现
记者翻阅新《广告法》,在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看到,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规定在以前的《房地产地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也有要求,但只是作为部门规定,而此次在《广告法》中明确提出,也意味着这些内容提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面。
该负责人表示,新《广告法》中提到的四项内容都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常用到的内容,也是近几年容易和消费者产生纠纷或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内容,将其列入新《广告法》中也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发布的广告内容。
记者在与新《广告法》同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看到,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商发布广告
不能再“任性”
众所周知,现在的购房者在买房时除了项目本身外,还比较关注周边的配套设施,例如:交通、商业、学校等。因此,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也会将这些作为项目的卖点加以宣传,有些甚至夸大宣传,来吸引购房者。例如,开发商为了大肆宣传自己的楼盘,往往会刻意夸大自己楼盘的区域或者是配套优势。最常见的就是明明楼盘周边没有大型的配套,学校等,为了达到宣传目的,几公里以外的配套、隔了多条马路的学校都会被写进该楼盘的配套中,从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