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15:13作者:王华老师
《意见》将保护产权明确写入改革所要坚持的四大原则之一。“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仅十日后,本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国企混改的总方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于9月24日晚间正式发布。
多位受访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这一方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亮点层出不穷,作为“1+N”文件中“N”部分最核心的一个方案,其出台带有标志性意义,本轮国企改革的进程有望由此驶入高教网道。
设置双层负面清单
混改《意见》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分层分类地规定了混改推进的要求。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要求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意见》要求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自然垄断行业,《意见》要求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分类混改是《意见》最明显的亮点,更为重要的是,意见在分类的基础上列出了混改的负面清单。
《意见》明确,在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在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在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领域,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在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