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17:47作者:王新老师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就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
军官职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军事技术、军队专业分工和军队组织结构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越来越复杂,对军官的选拔标准越来越高,军官学习和掌握复杂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所需的时间积累越来越长,因而对军官所需要的服役时间要求也越来越长。与此同时,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军官所具备的专业化素质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吸引和保留本国优秀人才为军队服务,充分发挥军事人力资源的潜力和效能,不断提升军官专业素养和军官队伍整体素质,客观上需要军官的职业化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为高素质优秀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关于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终身服役,一旦提拔为军官就可以在军队工作一辈子,军队干部再也不需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完全由国家把军官养起来,都可以在军队终老;还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提高军官的社会地位,为军官提供高福利和高待遇。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为了优化军官队伍规模和结构,科学规划军官职业发展路径,提升军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军官的潜力和效能,有效吸引、保留和造就高素质军官,不断提高军事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法定军官员额和比例关系,保证军官队伍的稳定性。需按照与国家安全战略相适应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军官总规模,不同级别、岗位等军官比例,以及各专业岗位军官编制定额,严格控制军官规模和岗位编制,严格控制军官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是对军官职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军官任职资格制度。需按照职能任务,以作战为中心确定军官类别,军官的分类需充分体现军事专业特色和军民通用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