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37作者:才子老师
8月份开始在新的单位上班,按照相应程序,需要经过3个月试用期,等到正式入职,新单位才会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而原单位也只是帮我缴费到7月份,请问接下来这3个月时间,停缴之后再补可以吗?如果不行的话,那我能自行缴费吗?我是温岭户口,原单位在温岭,新单位在椒江,是否应该继续在温岭缴费?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这3个月试用期暂时停缴,正式录用后,由新单位缴纳五险,如果以后再回到温岭上班,则按照以后的缴费标准来补缴这3个月的缺额,这种方法按目前的政策来说是可行的;第二种是到户口所在的镇(街道)以个人名义进行参保,每月按时缴费,等新单位开始缴费后,再停止个人参保,然后到我们窗口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关系从温岭转到椒江,该业务每月1日至25日方可办理。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可先暂停公积金缴费,等新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帮你开户缴费时,提前跟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协商,将这3个月的公积金补上,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
到新单位上班,住房公积金需重新开户,温岭这边的账号相当于已被“冻结”,也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是否将老账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如果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带上原单位解聘合同、身份证、银行卡、《温岭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该表格可在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到我中心柜台办理。
提醒一下,如单位有调动,请启用新单位个人账号后6位数字作为查询密码进行查询;微信公众号绑定用户请先解除绑定操作,再启用新单位个人账号后6位数字密码重新绑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