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8:25作者:王华老师
为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规范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6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公局通〔2014〕143号)中“经充分调研和慎重研究,决定贵阳市、遵义市和贵安新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实施工作”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增强机关活力,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为打造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提供人才支撑。
二、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试点工作原则
2016年贵阳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能进能出”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机关聘任制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范围及职位
(一)适用范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需要,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拟对市级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聘任职位涉及城市规划、国企改革、金融创新等方面。
(二)职位及名额
1.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推国企改革发展高级主管1名;
2.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高级主管1名;
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创新工作高级主管1名。
五、聘任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