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8:19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