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08:57作者:李一老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2014〕64号)、《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穗字〔2014〕1号),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广州发展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继续先行先试,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广州新型城镇化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探索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逐步理顺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关系,初步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推进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实现存量债务较大幅度下降;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探索经营性财政资金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改革,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公共资源利用竞争性配置机制,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