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1:20作者:王新老师
在浙江温州打工的江西人姚某没想到,自己竟敢对凶狠的丈夫动手:因丈夫方明一直与他人有染并对自己多次家暴,去年8月16日,姚某被逼无奈将其杀死。而姚某更没想到的是法院的“从轻”判决:温州中院5日作出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4日生效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下称《意见》)出台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姚某被认为受益于其中“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规定。
其实,《意见》中一些新规定将能使更多家暴受害者获益。如在适用人群上,比起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间的暴力行为排除适用范围外,《意见》明确这些关系中的暴力犯罪同样适用。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还从4方面阐述了《意见》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
1.妇联可帮忙报案。被害人本人以及其他任何公民、单位(医院、妇联、村委会等)都可对家庭暴力积极报案。
2.代为诉讼。一些老人、卧床病人、小孩若确实不便报案或受到恐吓不敢报案,检察机关可以代为诉讼。
3.保护报案人隐私。司法机关将保护报案人的隐私,保护报案人的安全,打消被害人的后顾之忧。
4.防暴力升级。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会坐视家庭暴力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