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8:30作者:王新老师
广州公积金中心在网上挂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两份征求意见稿,拟对市民公积金贷款条件作出更多限制和约束。其中明确提出,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予贷款,并将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广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据了解,对于砖木、混合结构的房屋以及低密度的别墅等房产都不予以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其实广州一直以来都已经是这样实行的,不过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的规定,无疑将对市民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在《通知》中还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公积金中心也将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通过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银行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
按照目前的政策,市民只要结清了以前的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新政实施后,市民一生只能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无论目前名下是否有房,无论购房是不是以自住改善住房为目的。而目前,广州公积金贷款实施的政策是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无乱是否有过公积金或者商业贷款的记录,都可以被视为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通过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银行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