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7:00作者:三水老师
江全:执行禁烟令不能搞“任性”
5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吸烟有害健康,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干部在公务活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影响自身和他人健康,也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特别是在公务活动中相互递烟,表面上看是增进交流和感情,实则会助长官僚习气,公务活动提供烟草制品也会增加不必要的公费开支。2013年,在中央出台的系列“禁令”中,也包含了“禁烟令”,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禁烟令”实施一年来,大多数机关单位都开展了控烟活动,很多干部也会自觉克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吸烟。但四省市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实属不该。仅仅发个文或许并不能真正达到机关控烟的效果,要使“禁烟令”落到实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和治理,决不能听之任之,让一些单位和干部总是那么随意和“任性”。
实施全面控烟禁烟,需多管齐下,明确谁来管、怎么管、违反禁令怎么处理等问题。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果能从立法的高度来规范违规吸烟行为,必然会对控烟起到积极作用。就日常公共场所禁烟来讲,如果明确卫生计生部门有监管职能,卫生计生部门就要负起监管责任,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属于公共场所,也要依法依规接受监管。就党政机关来讲,控烟的职责大多会在办公室,办公室如何说服领导不在办公场所吸烟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且很可能会遭到领导的反感。因此机关控烟不仅要加大宣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更需要有力地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违反禁烟规定,也要受到约束和惩处。关于公务活动中的控烟,既然已经有了“禁令”,就必须严格执行,也要加大对公务经费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开支或变相开支烟草制品,从根源上杜绝公务活动中吸烟。
评论: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不能有“死角”
据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通报,自2013年中办、国办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对“两办”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已发布超过1年,但仍有4个省区“成为死角”,这样的“禁烟令”落实状况,无疑令人倍感遗憾和失望。
这不仅是因为从作风建设角度,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明显有违“反四风”要求;更是因为从“禁烟”角度,这一“禁烟令”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现实,也很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妨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控烟政策的有效推行和实施。而最近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在我国庞大烟民群体中,公务员一直都是吸烟率非常高的“重灾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