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36作者:王新老师
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能否辞职?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由于吴某正处于试用期,单位不能对其进行辞退,如果吴某在单位未允许的情况下自费出国留学,单位可以对其考察不合格,将其取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因此,由于公务员吴某正处于试用期,仍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他不得辞去公职,不能提出辞职申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如果吴某在单位未允许的情况下自费出国留学,单位还可以给予其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