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35作者:王新老师
禁公务员红包:靠承诺不如靠法治
23日从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成都市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成都将集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2月5日前,所有领导干部都将公开承诺拒收不送红包礼金。(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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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收红包需要立法先行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公务员(微博)一承诺不收红包了,就真的能还一个干净的官场吗?显然不可能。一则,公务员自己不收红包了,自己的老婆、孩子还是可以收吧?而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这必然会消解承诺的善意;二则,运动式的清理公务员收红包,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如重庆市2016年集中整治红包,全市公务人员上交红包5500多万元;到了2016年,重庆市再次进行整治,公务员主动上交红包6576.3万元。由此可见,运动式的整治,其现实价值不甚理想。
以此次成都市的整治方案来看,虽有亮点,如将查网络电子钱包,这是为了防止收红包方式的转变;但此次整治亦有不少软肋,如收取红包者,最多就是公开曝光、内部通报等处罚,这样的惩戒,显然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也不可能真正约束住公务员收红包的手。
就规范红包而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为红包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东西,我们完全可以学习香港、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台湾地区为例,2016年就通过了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收贿者,订有罚则;向公务员送红包的民众、厂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再如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向政府人员送红包是很常见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这样的行为便渐渐消失了。
从这些经验来看,承诺要靠得住,要法律法规做什么?因而,禁公务员收红包,靠承诺不如靠法治。毕竟,给公务员送红包的背后,难免有利益兑换,也难免有贪腐的嫌疑。那对于任何的收红包行为,不妨以受贿罪处理;对于任何送红包的行为,也可以行贿罪处理,同时,也可让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自然,要达到这样的良性状况,还需立法先行,让一切成为制度设置的标配。
龙敏飞
建议
要形成不敢腐的高压阵势
应该说,成都《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全面自查自纠、公开书面承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典型案件、注重源头治理等方式,提前预防,专项整治,狠刹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红包礼金歪风,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是对腐败零容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