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8作者:李一老师
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够健全 当务之急进行工资改革
今年以来,公务员工资体制改革成为了广大网民热议的话题。当中一种观点认为公务员就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待遇都很高。殊不知,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公务员中的领导干部只是少数,绝大部分人员都只是一般工作人员。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低,工资结构不合理,急需进行工资体制改革。
笔者认为,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工资水平低,远远没有与当前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相协调。这是因为自2006年以来,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就未作调整,导致公务员工资水平在我国社会中处于下等水平。二是工资结构不合理。从公务员现行的工资结构来看,基本工资仅占了公务员收入的三分之一,绝大部分都仅仅在1000元左右,其他的是津补贴。而由于各个地方的财政状况不一,部分地方的公务员津补贴不能落实到位。三是工龄长短与工资多少不成比例。同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工作30年的和刚参加工作的,工资相差无几,这都是源于没有引入工龄工资的机制。四是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工作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在公务员当中,这些都形同虚设。这样的工资水平和待遇,当然不能调动其积极性。
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进行公务员工资体制改革。一是对公务员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基本工资所占比重,使其结构更趋合理。二是提高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调查制度,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让8年不涨工资的悲剧不再发生。四是落实带薪休假和加班工资制度,有效发挥工资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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