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6作者:王华老师
法官检察官将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编者按: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人民网记者近期走访了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司法改革等几个方面多个角度进一步了解各地依法治国实践的情况,发现各地创新经验,探讨依法治国在地方实践中需要攻克的难关。
第五篇:司法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今年6月,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人民网记者近期前往上海、四川等地调研发现他们针对改革内容都作出了尝试。从6月到11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不到半年时间,各试点地区尽管有困难、有阻碍,但都在探索中前进。
法官、检察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目前,一部分人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系统在法院或者检察院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应不应该是公务员?近年,不断有学者提出把法官、检察官从公务员中剥离出来,管理去行政化,采用区别务员的独立管理制度。
2016年6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而且,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因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